云隐解释道:“发动机和可乐不一样,不存在配方。" target="_blank"><?=site_url?>发动机在于工艺。把发动机拆开,我可以复制外壳,但是里面有很多零件。比如进气孔,出气孔等等,你说我是要复制研发,还是直接买现成的?我这么说可能有些偏颇:高岩早已摸透三大财团发动机的原理,也知道里面有多少零件,但是制造工艺跟不上,所以制造不出同水准发动机。严格来说,发动机存在核心技术,但是要卖掉核心技术,需要很多人的参与。因为每个零件都是核心技术。”
云隐道:“如果拿到核心技术就可以生产出同品质的发动机,为什么高岩不直接花大价钱挖角工程师?作为一个玩车的,我很负责说一句,孙地不可能卖出发动机的核心资料。再者孙地就是个空壳,他能卖什么。”
令狐兰慢慢点头:“看来是要骑驴下坡。”
曹云点点头。
先放出一些风声,然后因为一些不说明的缘故,银河变更代理董事长。至于原因,有心人就自己去猜吧。至于孙地可能受到的委屈。不好意思,大联盟触角因为烈焰的缘故已经基本退缩出东唐,加之警方控制大量海外财务信息,大联盟在短期之内是不会在东唐开展业务。不担心孙地可能的买凶行为。孙地的利用价值基本就到这里为止。
那由此又出现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到底是谁杀了孙天。
目前东唐警方有几个未解之谜,第一个是近期出现的远征遇害案,现在迷雾重重,警方相信背后还有更多的故事。第二个是张子乔重返东唐,是谁故意让张子乔回东唐搞事?第三个未解之谜就是谁是杀死孙天的元凶,是孙地,还是孙雪衣呢?
令狐兰道:“我接触过孙天,孙天这人是有一定才华的。银河在他手上最少能健康发展,不至于被他败了,但是他本人比较贪图安逸和享受。因此才华发挥就有一定的限制。要将银河带到一个新高度,必须是孙雪衣这样有才能的工作狂才行。我不知道消息真假,据说孙天本是孙海内定的未来接班人。”
云隐:“不用猜了,杀孙天肯定是孙雪衣。”谁有利益谁是凶手。
老板送烧烤过来,向大家客套:“谢谢各位捧场,今天我请客。”
曹云笑:“老魏,什么情况?中彩票了?”
老板道:“不是,常客嘛……你们吃……”
“坐。”曹云拉老板坐下:“什么情况?”
老板不好意思道:“这……其实想咨询一个法律意见。”
曹云道:“哇,这边三个人,有三本律师证,尽管说。”
令狐兰点点头。令狐兰不反感和市井摊贩接触,放松休息吃东西,顺带聊聊天。
老板语出惊人,问:“我想告法官可以吗?”
曹云一愣:“可以当然是可以,按照道理来说,你可以告任何人。具体是什么情况?”
老板在前年4月1号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去年4月1号交房。但是一直拖到了今年10月2号才交房。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晚一天交房必须承担三百元违约金赔偿。一年半的时间乘300,涉及的赔偿金额大概十六万左右。
和老板同一批购买期房的一共有三百户,大家的情况基本差不多,涉及赔偿金额高达五千万左右。业主们请了一位律师帮他们打官司。但是出乎业主们意料,一审竟然败诉了。
老板不理解,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晚一天交房赔偿三百元,为什么业主就败诉了呢?
法官给出了解释,开发商晚交房的原因是工程款没有到位,开放商出具了证明,证实了这一点。老板还是不理解,开发商没钱,关我屁事。问题在合同中有一条: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
老板仍旧是不理解,没钱算什么不可抗力呢?
(高岩真实案例)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的律师团将不可抗力的定义延伸,资金不到位也属于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终原告败诉。
曹云道:“老魏,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较麻烦。法官判的没错,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义到资金不到位。不,要将资金不到位确定为不可抗力,必须有客观条件,那就是开发商真的没钱。但你们的开发商是银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没错,他们应该是挪用资金去做其他项目,耽误了你们的工程。取证很麻烦,兰律师,你有什么看法?”
令狐兰道:“老板,曹律师说的没错。既然是银河的子公司,你们可以把事情闹大,让记者媒体全面介入。你们的事也很有新闻看点。本案如果只想单纯想从法律上去追赔,难度是很高的。”
老板疑问:“资金不到位真的属于不可抗力吗?”
曹云解释道:“我刚才说了,需要有客观条件,真的没钱的情况下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老板要注意,下次买东西的时候千万要记住不可抗力这个词是很糟糕的词。其次民诉谁主张,谁举证,你们提出了问题,对方回答了问题,并且提供证据表明自己账户上没钱。你们要反过来证明对方账户没钱并非客观原因。银河是大财团,我相信这只是房地产子公司部门行为,把事情闹大,对你们没有坏处。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会理解没钱属于不可抗力,会支持你们……老板,是什么时候的事?”
老板说了一个日期,曹云计算,银河律师所组团为开发商辩护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岛井下案二审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银河律师团中一位律师。这对于井下案来说,是一个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证。
老板问:“三位律师,如果我们想要走法律渠道,继续打官司应该怎么打?”
曹云道:“你们要找大律师所,有能力调查银河子公司财务情况的律师所。同时还要收集情报。比如这家开发商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同公司有没有其他工程项目在动工之类的信息”
老板苦笑:“只能是找记者了?”
曹云点头:“这是个捷径。老魏,你是弱势群体,不用怕他们。事情没曝光,你惹不起他们。事情一曝光,他们惹不起你们。”
老板站起来:“谢谢,谢谢三位,你们吃,我先去忙。”
老魏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比较典型的合同陷阱之一。不过这种事应该只有小开发商会这么干,银河子公司这么干就太下作了。另外类似的商业合同陷阱还有大家都知道的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
想了一会,曹云拨打孙雪衣电话,孙雪衣接电话:“嗨,好久不见。”
“听起来你还在工作?”很迟了。
孙雪衣:“工作一小时,散步十分钟,现在是十分钟时间。你找我应该有正事?好事还是坏事?”
曹云笑了笑:“可能是我多管闲事,我个人认为银河房产公司在砸招牌。”
“怎么回事……银河不关我事……”
曹云道:“那就算了,是我多管闲事。”
孙雪衣忙道:“说说,我挺好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