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义事业行动”以后的日子里,不止一次地有人问我:“你吸取了什么经验教训?”以及“如果你必须重来一次,你会作出什么不同的反应?”
我还是先回答第二个问题吧:“我会守卫公使馆,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在诺列加进去的时候抓住他,抑或我们可以根本剥夺他那样的机会。”
至于获得的教训,我认为“正义事业行动”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行动,其成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1986年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法案”明确制定了直接到战场一级的指挥链以及完成指挥任务的权威。根据这个法案,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成了国家指挥当局(国防部长和总统)的首席军事顾问,而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直接受其主席领导,并直接对他负责,而不是像原先那样直接对各位参谋长负责。这并不是说机敏的主席就不和各军种参谋长商量,但它省去了有时会受军种本位主义影响的、必须双方都同意才作出决定的过程。该法案还把作战的首席指挥官纳入了指挥链,给予他们作战与和平时期进行军事行动的额外权力。
其次,国家指挥当局给瑟曼将军下达了明确的指示。
第三,从一开始,瑟曼将军就给了我全权指挥部队的权力和制定计划所必须的自由。
第四,计划一旦制定,我们就通过授权部门逐级向上汇报,并得到书面核准。
第五,我们有充分的时间进行预演。
第六,行动开始的时候,我们获准在不改变原计划的情况下执行。
回到这个问题来:“你从中吸取了什么教训?”
我不能说我们真正获得了什么教训。在我看来,你只能从一次大的错误或没能预见到将对整个任务产生影响的整个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训练准备、计划的发展等等——中吸取教训。
尽管这么说,我们的确认为,使我们在巴拿马获得成功的一些原则和程序,对将来的行动同样适用:
● 部署与实施的结合是所有应急行动成功的关键,尤其是在有其他军种部队参与联合行动的情况下。